来料加工复出口的相关政策

2024-11-30 23: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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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4]31号 第二十条规定:“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及时予以补税和处罚."

回答2:

一)概念:来料加工是加工贸易中的一种方式,它一般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元器件,由我国企业根据外商的需求进行加工,成品交由外商销售,我国企业收取加工费的一种出口方式。
(二)相关税收规定
1、来料加工企业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设备,海关予以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或消费税;
2、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3、加工企业所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4、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的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
5、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凭海关核
签的来料加工进口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退税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征税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6、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其他企业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向税务机
关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加工企业可凭《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办理加工费的免税手续;
7、出口企业在来料加工的货物全部复出口后,必须及时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退税机关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核销的,主管退税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机关对其进行补税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