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自营方式建造一条生产线,实际领用工程物资

2025-01-05 15:13:0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自营方式建造生产线,领用的工程物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应换算为不含税金额200万元;领用本企业的产品,不视同销售,因此不必计算增值税销项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应计入生产线成本,因此领用本企业产品计入生产线成本的金额应为:200+220*0.1=222万元;在建工程人员工资114万元应计入生产线成本,生产线入账价值应为:536万元。

回答2:

234/1.17+220+220*0.1+114=556万元
生产生产线使用的物料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工程物资234是含税价,要价税分离,成本为234/1.17=200万元
使用应税消费品成本=220+220*0.1=242
再加上工人的工资114,合计556万元

这是哪年的考题?2009年1月1日前的吧

从2009年1月1日起,机器设备等的增值税可以抵扣
以前的入账金额应为=234+220+220*0.17+220*0.1+114=627.4

回答3:

1.工程物资不得抵扣进项税,全部入账:234
2.领用自产消费品:200+220*(10%+17%)=259.4
3.在建工程人员工资:114
入账价值:6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