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关于善意取得制度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冲突问题.

2024-11-16 14:37:24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善意取得是对无权代理的一种补充规定,你好好看看善意取得的内容就应该知道了。而且你说的例子都是错误的,因为不动产是不适用善意取得的,不过在物权法实施后那是另外的事情。

回答2:

本例子不能从善意取得角度看待,因为首先B未获得房子的登记,谈不上善意取得的第三人。联系无权代理和善意取得联系,你会更加明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