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你好
1、理论上讲,可以直接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者请示双方法院共同的上级法院。
2、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几乎不会发生,因为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前,已经审查并解决管辖问题了。
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是该区检察院移送过来的。所以如果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法院(A法)也只能把案件的卷宗退还给移送来的检察院(A检),告知自己不具有管辖权。
由该检察院(A检),先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B法)的对应的检察院(B检),检察院(B检)再移交法院(B法)。
停止审理,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