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新准则以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筹建期间发生的除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费用,规定“在实际发生时”即当计入期间的“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当然,在筹建期间的利息收入、支出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核算。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因此,贵公司开(筹)办费既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新税法规定在不小于3年分期摊销,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可以作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一般按五年摊销,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一次摊销,在投入经营后一次转入费用.
是这样的.按会计上的规定
你们依再一次的装修时间和租赁时间长短的熟短来确认摊销期.
所以说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这个并不是一次转入管理费用的.
按新会计准则的规定除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购建固定资产.存货以外的筹建期间支出.不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这一块东西.税法上规定是五年扣除的.与会计上是不一样的.
你会计上应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开办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