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我百度空间与QQ日志有劳动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你是2011年8月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哪么到2012年1月31日用人单位将你辞退,你实际工作不到半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因此,你可以得到半个月的工资补偿,也就是3000元。
1、单位口头通知无效,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本人。否则应发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2、如果你是2011年8月1日上班,到2012年2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刚好6个月,应给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2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2月份没上班,没有2月份的工资。
补偿相当于楼主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缺确楼主所说工资是6000元的话,那就是补偿楼主6000元
公司以此理由开除你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关键是看你单位以何种理由解除或辞退你,如果你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比如说严重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定制度,你没得这个补偿金的。与之相反,你没违反劳动合同法,单位就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签定的合同已超过半年,你就有6000元的补偿。如果是未超过半年,就给你3000元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