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我辞职到其他同类企业工作算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吗?

2024-11-19 14: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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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劳动法第44条,每周上班六天,可以要求公司安排补休或补发加班费,如果公司拒绝作任何补偿,则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如果公司同意按劳动法作出补偿,则不构成违法。

但如果劳动合同上未注明五天工作制,则公司的安排不算违约行为,仅需作出补偿即可。

由此,楼主若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以公司违约为由。除非公司拒绝安排补偿,违反了劳动法,才能作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并提请劳动部门索回加班费。

如果楼主与该公司签定了竞业禁止协议,则应按照协议要求,不得将公司运营机密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该公司在掌握证据后,有权起诉你。但劳动法也规定,在签定的竞业禁止协议后,公司应支付受限人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如果协议中未规定补偿事项,受限人员可提请劳动部门作出明确规定,若该公司拒绝按照劳动部门的规定支付补偿的,则受限人员可自行终止该协议。

记住,要解除该竞业禁止协议,必须是该公司拒绝执行协议规定或劳动部门做出的补偿规定以后,才能有效,否则,在仲裁过程中,楼主就已违反了协议内容,则该公司有权拒付并可追究楼主民事责任。

回答2:

楼上回答的并非竞业禁止,而是商业秘密保护条款,这个我同意。竞业禁止仅针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