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人员不必须在戒毒康复场所劳动,全凭自愿,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要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戒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劳动。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对于强制戒毒场所,劳动也需要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扩展资料: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2019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报告显示,全年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8.3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3万名,缴获各类毒品65.1吨,查处吸毒人员61.7万人次,处置强制隔离戒毒22万人次,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30万人次。
报告强调,“金三角”地区在向中国渗透海洛因、冰毒片剂的同时,冰毒晶体及氯胺酮输入量急剧上升,占据中国毒品市场主导地位,大麻、可卡因等毒品向中国渗透不断增多。周边毒源地和国际贩毒集团对中国渗透毒品不断加剧,成为中国近年来毒品犯罪面临的外部威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2019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
根据《禁毒法》第49条第2款的规定,戒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劳动。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