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把孩子接走了让孩子和她老公叫爸爸 我该怎么处理这种事呢 违法吗?

2024-11-02 07: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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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需要确认你所谓的接走孩子,是不是属于女方正常的探视权,如果不是,可以提起诉讼,减少其权利。至于孩子叫女方现任老公爸爸的问题,法律上未禁止,即不违法,属于道德范畴。

回答2:

只要双方在离婚时确定了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那么女方的行为就是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行为。男方可以采取诉讼的形式申请法院执行。女方索要钱款的行为是没有任何根据和法律依据的。
但同时,双方虽然离婚,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依法对子女享有探视权是事实存在的和法律规定的,没有任何人有剥夺的权利。《婚姻法》第38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回答3:

首先这是不合法的。因为抚养权归你。跟女方没有太大的关系。最重要的事情,你才是孩子爸爸。对于这种事情可以申请法律保护。你要求女方不准带着孩子。那样就不会有另外的爸爸喽。

回答4:

不违法。首先父母双方对子女都有平等的抚养权,女方再婚后,她的丈夫从法律上来讲就是孩子的继父。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继父和继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生父母,因此孩子把继父叫爸爸也是应该的。

回答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