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的工头欠我的工资不给,我要去山西告他还是在我们省告他

2025-04-02 02: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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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山西,被告居住地
《民诉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此,除非法律另外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回答2:

当然当地告啦!搞好证据

回答3:

听说宏大的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