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上的赔偿钱款,一定要在去民政局当天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才能支付吗?

2024-11-17 16: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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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是当天就支付,在离婚协议签订之前或者之后的一段时间内都可以。只要能证明对方或者自己已经履行了协议书的内容就可以。

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意识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去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所以不用害怕对方反悔不支付赔偿金。

扩展资料:

离婚赔偿的条件:

1、存在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作为构成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其主要特征是违法性,表现在离婚案件中,因配偶一方之违法行为致使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即为有违法性存在,主要指: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违法行为。

2、存在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它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必备要素,是构成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只有一方当事人遭受精神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才能产生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3、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侵权损害的因果关系中,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表现在离婚案件中亦如此。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姘居、通奸、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方遭受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当然,也不排除有些精神损害后果是通过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在离婚案件中,有时配偶一方实施违法行为并不是直接针对另一方,如一方因盗窃罪被判长期徒刑,其行为可能伤害夫妻感情,给无过错方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因此,只要配偶一方有违法行为存在,均应认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主观上有过错。

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侵害他人精神利益的要承担民事责任,同样过失侵害他人精神利益的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表现在离婚案件中,过错方主观上应有意图违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伤害夫妻感情,导致家庭破裂的故意或过失,客观上应有实施如重婚、姘居、通奸、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男子拒绝按离婚协议支付60万 称为生二胎男孩假离婚

回答2:

是的,需要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并询问后才可生效支付,以防其反悔。

《婚姻登记条例》第 11条第1款第3项尽管将离婚协议书作为向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且该条例第13条规定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并询问,但这些规定均没有直接规定离婚协议须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手续或者自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扩展资料:

离婚协议财产的分配要求: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协议

回答3:

1:不是当天就支付,在离婚协议签订之前或者之后的一段时间内都可以。只要能证明对方或者你方已经履行了协议书的内容就可以
2:离婚协议书是在你们双方意识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有法律约束力。
3:如果对方不履行,你可以去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回答4:

简单的说
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的都是对财产、子女等问题没有争议。也就是通常人们说的“好聚好散”。在民政局登记离婚时一般都是自己提供协议书,在办理过离婚证后正式生效。如出现登记过后反悔的情况,则需要以协议书为证据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
如果一开始就对财产、子女等问题没有协商好,那就需要到法院办理“判决离婚”,由法院根据双方情况出具的判决书的规定执行,如不执行同样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回答5:

如果在你们双方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之前男方对离婚协议反悔,那么这份协议是没有效力的。

如果您让男方先行支付该赔偿金,那么如果男方主张该份协议无效而向您主张返还该赔偿金也是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