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用我的名义分期付款买车,免责协议怎么写

2024-11-15 19:34:2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建议您帮助他人以您的名义进行贷款,不论免责协议如何签署都不能免除您的还款义务,一旦该笔贷款需偿还而无经济能力进行偿还的,您将作为债务人履行偿还义务,您与朋友之间的免责协议并不对外产生效力。
法律分析
借款人为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像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或者向其他个人借款并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的,在法律意义上即为真正的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按时向出借人支付借款利息并按时足额的清偿借款本金。
借款人以本人并非实际用款人的理由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之间的任何约定只在双方之间有效,并不对外发生效力。以自己的名为帮助他人向银行借款的行为是非常冒险的,将成为相关债务的直接承担人,借款人只能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后再根据与实际用款人之间的协议向实际用款人进行追偿。
另外,如果借款人以获取一定利益为目的,与实际用款人恶意串通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根据涉案金额大小和情节轻重有可能涉嫌构成金融诈骗罪,将依法受到刑法处罚。
不建议以自己名义为他人进行借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回答2:

朋友用自己的名义分期付款买车,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需要自己承担还款责任,无论如何签订免责协议也免除不了自己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回答3:

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和你朋友签一份汽车租赁合同,相当于你把车租给他,每月月供就是租金,他付给你,你还银行。租赁合同上面就有很多约束条款,车出事了基本上都是租车人负责,受连带责任的很少。等他还完按揭,你直接过户给他,就与你无关了。最重要的一点是,有了租赁合同,他不敢拿车取抵押借钱,不然抵押租赁车辆涉嫌诈骗,来不来的就是好几年,一般没人敢碰这雷区,又让你的风险减小了一大半。都不用写什么协议去公正,租赁合同能帮你搞定一切。以上纯属个人观点。

回答4:

朋友用自己的名义分期付款买车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需要自己承担专还款责任,无属论如何签订免责协议也免除不了自己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回答5:

你和你的朋友到当地公证处做一个借款协议公证,但是提醒你的是,如果该车辆发上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法律强制执行规定车辆所有人和使用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只要车主是你的名字,无论谁出的资,只要出事了,你俩连带责任,这是不能免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