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要多久可以出结果?有什么作用?

2024-11-04 19: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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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除因功能性损伤需要有观察伤情变化期限的)向办案单位送出;疑难案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向办案单位送出;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

二、司法鉴定伤残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同伤,有不同的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所致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评定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试用)》;医疗事故造成的伤残的鉴定有《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 

想要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金额,首先要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确定医疗事故的等级,这样才能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计算。没有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就很难解决相关问题,甚至可能引起医疗纠纷。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之规定,交通事故报警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建议尽快报警,时间长了会影响案件调查,交警部门也可以不受理。

拓展资料: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交通事故--百度百科

司法鉴定--百度百科

回答2:

一、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一般要在一个月内完全鉴定,并且出具鉴定报告结果。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二、司法鉴定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鉴定活动,发现和提取各种现场信息和证据,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提供条件。

2.通过鉴定,查明事实的真相,确定事件性质,为立案侦查和撤消案件提供科学依据。

3.通过鉴定,提供事实和依据,为确定侦查方向和划定侦查范围提供线索,指导办案活动。

4.通过鉴定,查明事实的真相,确定事件性质,为立案侦查和撤消案件提供科学依据。

5.通过鉴定,查明案件中的相关技术性环节,澄清有关事实,确定或者排除受审查人与案件的关系,推动侦查工作深入发展,扭转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方向,加速办案的进程,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6.通过鉴定,查明事实的真相,确定事件性质,为立案侦查和撤消案件提供科学依据。

7.通过鉴定,为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定案和适用法律提供科学证据。

8.通过鉴定,提供鉴定结论,核实和审查案内其他证据的真实性。

三、交通事故报警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建议尽快报警,时间长了会影响案件调查,交警部门也可以不受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回答3:

  一、鉴定若立即受理的,签订协议书之日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快的一周之内完成.
  二、鉴定结论是诉讼时对因侵权受人身损害进行索赔的证据。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可以起诉.
  三、事后报警,因为过去的时间较长,若没有证人或其他证据,交警很难作出公平公正的责任认定书。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五条规定: 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回答4: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不计入鉴定时限。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