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九)第十四条(再修第二款)】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刑法修正案(七)第六条(修改全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