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非农村户口可以迁移回农村户口
一、“非转农”户口迁移条件:
(一)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二)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三)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四)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五)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
(六)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七)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四)、(五)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二、办理“非转农”需向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或70%以上村民签名同意);
(二)村小组、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三)《户口簿》、《身份证》;
(四)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
(五)属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六)投靠父母的须提供《未婚证》、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证明;
(七)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派出所要做调查材料,同时还要提供以上相关材料;
扩展资料:
户籍制度改革
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中的最大亮点,莫过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
史,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也将作古,今后每一位中国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
2020年实现1亿农业人口城镇落户
到2020年,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暂时没有落户的,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
户籍制度改革的积极作用
就业、教育、医保等配套措施
1、就业失业:在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上,将实现农民工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并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
2、子女教育: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将被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支持地方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解决随迁子女入园问题,推动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推进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
3、医疗卫生: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被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4、养老保险: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5、社会救助: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住房保障: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并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籍制度改革
可以迁回
1、迁回原籍需要书面申请报告(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或70%以上村民签名同意)。
2、迁回原籍需要村小组、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3、迁回原籍需要《户口簿》、《身份证》。
4、迁回原籍是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
5、迁回原籍是属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6、迁回原籍是投靠父母的须提供《未婚证》、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证明。
7、迁回原籍是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派出所要做调查材料,同时还要提供以上相关材料。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所需审核证明材料
1、《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
3、《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
5、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可以迁回。公安部门工作人员给出解释是,高校学生毕业后如找不到工作,可以把户口迁回老家。但从“非农业户口”再变成“农业户口”,首先要经过当地村委会同意接收才行。
户口迁移的条件:
1、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2、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3、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4、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5、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
6、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7、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
扩展资料:
1、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目前大家都越来越看重农村户口,但很多人因各种原因又不得不迁出户口。那么,农村户口迁出后,还能迁回原籍吗?
湖南
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以下几类条件的可以把户口迁回原籍:
1.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往配偶户口所在地,离婚后返回原迁出地(原迁出地户口为高校、职业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除外)或原籍户口所在地居住生活的,凭其户口身份证件、离婚证,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
2.本办法实施后(该办法2016年2月3日出台)符合城镇落户条件将户口由农村迁往城镇,要求返回原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凭其户口身份证件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
3.高校、职业院校学生因毕业、肄业、转学等原因,凭高校、职业院校学生户口迁入凭证材料、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父母现户籍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创业地、转入学校所在地。
吉林
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暂行规定(试行)》第五十条的规定:城镇户口迁入农村地区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拟迁入地村委会同意,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或恢复户口手续。
1.本人在农村有宅基地和土地;
2.投靠配偶,户口迁入的房屋为配偶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所有;
3.法定结婚年龄以下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的房屋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
4.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的房屋为子女所有;
5.户口登记在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
6.农村籍退役人员申请回原籍恢复户口的。
综上,农村户口迁出后,满足一定条件还是可以迁回原籍的,不过各地的户口迁回条件稍有不同。关于是否能迁回原籍?如何把户口迁回原籍?建议去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咨询。
可以。
将户口迁回农村的条件如下:
1、上学时将户口迁出,毕业后没有工作回原籍的学生;
2、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户口迁出人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3、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4、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5、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
6、村委会改为居委会或社区委员会的居民一律不得办理“农转非”;
7、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四)、(五)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需要的材料如下:
1、书面申请报告(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或70%以上村民签名同意);
2、村委会同意迁回证明;
3、《户口簿》、《身份证》;
4、毕业回原籍的,需提交《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
5、投靠夫妻一方的,需提交《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6、投靠父母的,需提交《未婚证》、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证明;
7、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派出所要做调查材料,同时还要提供以上相关材料。
扩展资料:
程序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