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清朝的时候国土面积达1316余万平方公里。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清朝吞并准噶尔汗国后疆域达到极盛。
北起蒙古唐努乌梁海地区及西伯利亚,南至南海,包括“千里石塘、万里长沙、曾母暗沙”(今南海诸岛),西南达西藏的达旺地区、云南的南坎、江心坡地区等缅甸北部,西抵葱岭、巴尔喀什湖地区,东北抵外兴安岭,包括库页岛,东南包括台湾、澎湖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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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区划方面,清朝承袭明制,在中原地区设省,在明朝13省的基础上,增加直隶、江南两省,接着又将较大的省份进行拆分,比如将江南省拆分为安徽、江苏,将湖广省拆分为湖南、湖北,将陕西省拆分为陕西、甘肃,这样就形成了“内地十八省”的格局。
这个格局自康熙至同治,200多年间未发生改变。省之下设府(直隶州),府之下设州、县。清朝初期,全国有160多个府,到了清末有200多个府。
州有直隶州和散州之分,直隶州与府平级,下辖县,只是规模比府要小;散州与县平级,隶属于府。到清朝末年全国有200多个州。县是最基本也是最基层的一级行政区划,至清朝末年全国共有1350多个县。
清朝还沿袭了明朝设置的总督、巡抚的官制,并且把总督、巡抚的管辖边界调整到与省界一致,总督一般管辖两到三个省,巡抚一般管辖一个省,这样一来总督、巡抚就成了掌管一省或多省的最高地方官员。
清朝一共设立了8个总督,分别为直隶、两江、闽浙、陕甘、湖广、两广、四川、云贵。巡抚15个,分别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广西、广东、贵州、云南。其中,直隶、四川、甘肃三省只有总督没有巡抚;山东、山西、河南只有巡抚没有总督。
此外,在各省继续沿袭明制设立布政使和按察使辅助总督、巡抚,一般每个省设一个布政使,但江苏例外,江苏省设有江苏布政使(驻苏州府)、江宁布政使(驻江宁府)两个布政使。
除了内地十八省,清朝还在边疆地区设立了5个将军辖区,分别是盛京将军、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伊犁将军、乌里雅苏台将军;西藏办事大臣、青海办事大臣以及内蒙古的盟、旗、部。
这五个将军辖区中的辽宁、吉林、黑龙江、伊犁(新疆)分别设立成为省;西藏、青海成为了今天的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内蒙古各盟旗发展成今天的内蒙古自治区。
在东南地区,清朝在郑成功后代郑克爽的手中拿下台湾岛,并在岛上设立了台湾府,隶属福建省。光绪年间,为加强海防抵御倭匪,清朝又把台湾从福建省分出来,设立台湾省。
总体来看,清朝的行政区划已经具有了今天我国行政区划的雏形,除了后来新增的宁夏、海南及京津沪渝,没有太大的变化。不同的是,清朝各省级政区的面积,特别是黑龙江、吉林、新疆等政区的面积,要比现在大得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清朝行政区划
清朝的领土总面积到底是多少?有人说是1200多万平方公里,有人说是1300多万平方公里,如果把1860年前的清朝版图和现在的中国相比较,现在的中国至少减少了300多万平方公里,那就是沙俄于19世纪割占我国的超过160万平方公里土地,再加上分裂的外蒙古约160万平方公里土地,这个加起来就是320 多万平方公里了,另外西藏先后被割去许多土地,比如那个“麦克马洪线”,起码超过10万平方公里,再加上西南失去的领土,如果还可以算上“尼布楚条约”中清朝放弃的贝加尔湖以东的大片土地,至少有50万平方公里,恰克图条约放弃的萨彦岭以北之地,清朝至少超过1400万平方公里版图无可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