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如果婚后一直是由男方来还贷,离婚时,首先可以协商处理。其次,协商不成起诉的话您可以要求分割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的补偿。参考《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是他一直在还贷款,离婚后房子是归他个人所有,和你没有关系的
如果这方面的钱都是男方出的话,而且有凭据的话(比如银行还贷记录),那么按理法院判的时候这房子归男方所有的,这个毫无疑问的,除非其他特殊情况,或者男方愿意给女方有可能,但是按法律来说是男方的😉
想的太多了,没打下江山,想着怎么分江山,结果终究不太好
他还贷款那就是他的财产,不算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