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不属于公司法概念,是指多个公司在业务、流通、生产等等方面联系紧密,从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公司(或者企业)联盟。常说的集团公司就是指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才是书面的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拓展资料
股份制企业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至少三人)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制企业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制企业的特征主要是:①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②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④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
股份制经济起源于西方:1553年,大英帝国以股份集资的方式成立了历史上第一家股份制公司——莫斯科尔公司。四百六十年过去了,经过一次又一次历史的冲刷与考验,西方国家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股份制经济体制。而东方的股份制经济起步较晚,东方各国都是在近代才逐步建立了自己的股份制经济体制。作为东方最大的文明古国——中国,则是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才有了自己的股份制公司。
作为刚刚起步的中国股份制经济,无论是在运行方式还是组织形式上,都还存在着巨大的不足之处,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经历了一系列的失败与坎坷之后,一套适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股份制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
集团,不属于公司法概念,是指多个公司在业务、流通、生产等等方面联系紧密,从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公司(或者企业)联盟。常说的集团公司就是指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才是书面的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