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形成资产的政府补助,需要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理,
而不是计入递延收益来进行摊销的。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这是新会计准则以及税法的要求。
不附合减免税条件的,必须就收到的补助直接计入到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开办费在企业投产时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没有投产可以挂账。另,政府拨款应在专项应付款核算,最后转至资本公积科目。具体分录:
收到政府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使用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投产后结转(允许跨年度)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同时结转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补贴收入
新会计准则是可以放在当期的损益里,你没有收入未分配利润就是负数啊,即使你有收入可是你的收入小于费用这种情况下也是负数!我的建议是不要放在当期的损益里,应该放在长期待摊费下,分期进行摊销!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