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为民法总则规定的是一些基本的原则,而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本条是关于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规定。这些内容应该体现在民法分则之中,故民法总则没有体现。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