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去劳动局备案吗?

2024-11-06 11:29:3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现行法律并未规定需要去劳动局备案,备案不是必经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扩展资料: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回答2:

回答3:

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签订到劳动部门备案不是必备手续 只要甲乙双方认可合同内同合法双方签字后劳动合同就已经生效。
到劳动部门备案现在称之为审核,因为合同只不过是第一步。劳动部门审核后拿着合同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审核只不过是减少程序、简化手续、减少各类劳动争议的一种方法。
另外,劳动合同可以不备案,但是现在国家推行用工备案制度。用工备案表必须要到劳动部门审核、备案。(河北是这样,不知道其他省份有没有开展用工备案制度)

回答4: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不需要到劳动局备案。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回答5:

看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第一条是看它的具体条款应与现行法律相一致,如果违法就属无效;第二条是看它的签订是否体现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如果体现了这一原则,没有协迫的情况,就属正常。
总之,从法律角度讲,并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关注和把握才是重要的。另外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签订以后,一份应该交劳动者本人,另一份由单位存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