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政体
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 英国首相戴维·卡梅伦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上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组成。1999年11月,上院改革法案通过,除92名留任外,600多名世袭贵族失去上院议员资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议员将由专门的皇家委员会推荐。下院也叫平民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最多票当选的小选区选举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决定提前大选。政府实行内阁制,由女王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
美国政体
宪法
始建于1793年的美国国会大厦美国是现存历史最悠久的宪政立宪共和国,有世界上最早并仍在运作的成文宪法,并经立法机构批准产生。在某些州,司法系统官员也通过多数制选举产生。1776年7月4日制定了宪法性文件《联邦条例》。1787年5月制定了宪法草案,1789年3月第一届国会宣布生效。它是世界上第一部作为独立、统一国家的成文宪法。1865年和1870年通过的关于废除奴隶制度和承认黑人公民权利的第13条和15条修正案;1951年通过的规定总统如不能行使职权由副总统升任总统的第25条修正案。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建立联邦制的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包括立法权;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鼎立,并相互制约。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的行政命令与法律有同等效力。
总统通过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政府由内阁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成员组成。内阁实际上只起总统助手和顾问团的作用,没有集体决策的权力。
国会
美国国会为最高立法机构,由美国参议院和美国众议院联合组成。国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条约及官员任命的审批权(参议院)和宪法修改权。对总统、副总统的复选权等。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任期两年,期满全部改选。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
此外,国会可通过不需要总统签署的决议案,它们无法律作用。国会对总统、副总统及官员有弹劾权,提出弹劾之权属于众议院,审判弹劾之权属于参议院。美国设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法院、州法院及一些特别法院。联邦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8名大法官组成,终身任职。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联邦和各州的任何法律无效。
2009年1月20日,巴拉克·侯赛因·奥巴马(Barack Hussein Obama Jr.)成为美国第44任总统,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黑人总统。
政府
政治体制为宪政联邦共和制(Federal constitutional republic)。美国44任(第56届)总统贝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副总统约瑟夫·拜登(Joe Biden);众议院议长约翰·博纳(John Boehner);参议院临时议长丹尼尔·井上(Daniel Ken Inouye);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Hillary Clinton);财政部长蒂莫西·盖特纳(Timothy Geithner);国防部长莱昂·帕内塔(Leon Panetta);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Eric Holder)。 始建于1792年的白宫为总统的官邸及办公室
政党
美国有多个党派,但在国内政治及社会生活中起重大作用的只有共和党和民主党。
美国共和党
美国共和党(Republican Party)成立于1854年。1861年林肯就任总统,共和党首次执政。此后至1933年的70多年中,除16年外,共和党一直主政白宫。1933年以后,曾有艾森豪威尔、尼克松、福特、里根、老布什和小布什执政。一般在总统大选中投票给该党候选人的选民即为其党员。
美国民主党
美国民主党(Democratic Party)前身是1792年杰斐逊创立的民主共和党,建党初期主要代表南方奴隶主、西部农业企业家和北方中等资产阶级的利益。19世纪初,民主共和党发生分裂,一派自称国民共和党,后来改称辉格党。以安德鲁·杰克逊为代表的一派于1828年建立民主党,1840年正式定名为民主党。19世纪50年代末,民主党发生一次分裂,部分北方民主党人参与组建反奴隶制的共和党。1861至1885年在野。在1885至1933年的48年中,该党执政16年,先后由克利夫兰、威尔逊出任总统。1933年开始,民主党人罗斯福、杜鲁门、肯尼迪、约翰逊、卡特、克林顿,奥巴马先后当选总统执政。民主党党员是大选中投其候选人票的选民。
其他政党
美国绿党(United States Green Party)、美国改革党(Reform Party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等。
英国:君主立宪制
(1)议会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的权力
(2)君主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其职责多数是礼仪性的
(3)政府(内阁)掌握行政大权,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
美国:民主共和制
(1)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总揽行政权力,统率陆海空三军
(2)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互相独立。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其议员不能兼任行政职务;而行政机关的政府官员也不能兼任议员
(3)由当选的总统组织政府。各政党能否上台执政的关键,不在于是否获得议会中的多数席位,而在于总统选举中能否获胜
不同点:1、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是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互相妥协的产物。而民主共和制是资产阶级革命比较彻底的结果。
2、君主立宪制设君主为国家元首,世袭继承,没有任期限制,是终身制。而民主共和制不设君主,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有一定的任期。
3、 君主立宪制的国王(或王后)无实权,而民主共和制的国家元首掌握大权。
英国是内阁制。它的中央行政机关就是内阁,行政首脑首相由议会提名和通过,其内阁成员则由首相提名,议会通过而由国王任命。但这只是一种形式,内阁都是由多数党组织,首相一般是由多数党领袖担任。议会和内阁彼此制约。尽管议会是定期直接选举,但内阁任期没有限制。议会随时对内阁有人事否决权--既通过内阁不信任案罢免内阁。反之首相为避免不信任案也有权解散议会,要求提前大选。内阁成员通常都必须是国会议员。
美国是标准的总统制国家。美国的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行政首脑,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有固定任,原来只是传统,自从小罗斯福连任四届总统死在总统任上后,美国于1951年修正宪法,明文规定总统任期为二届八年。总统制下的总统只对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尽管总统的阁员要通过议会任命,但除非候
选人有明显的个人操守问题,既使是反对党占多数,议会通常也不会认真杯葛总统的内阁人事。这种尊重总统的行政人事权的态度是总统制的必要伦理。除非有严重犯罪行为,总统任期不受议会干涉。美国第三十六位总统、共和党人尼古松因为窃听竞选对手被新闻记者揭露,料到一定会遭到国会弹劾,只得自动辞职以逃脱法律制裁,尼氏也成为第一位因政治丑闻而未完成任期的美国总统。相反,美国第四十位总统、民主党人克林顿因为涉嫌在法庭上做伪证而几乎被国会弹劾,但他很幸运,因为当时美国经济形势大好,各种独立的公众调查机构的调查显示,多数美国公众并不支持弹劾总统。因此,尽管反对党(共和党)占据了国会的优势地位,却顾虑选民的意见,最终竟没敢提出弹劾案,克林顿才得以继续其任期。总统制下总统代表的政党是执政党,而议会中的多数党却可以是在野党。相反内阁制下议会中的多数党却总是执政党。受美国影响较大的拉丁美洲国家,现在的东欧国家和多数亚非国家都采取总统制。
现代法国是内阁制和总统制的混合政体。法国总统全民直选,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的行政首脑。但法国总统又需要提名总理做为其行政上的首要助手。这项任命必须由议会通过认可或背书,本意为制约总统的行政权力。结果一但议会被反对党掌握,反对党就可以“胁迫”总统去任命自己的总理而架空总统。所以混合政制下总统不一定能拥有对内阁人事的主导权。混合政制也因为总统与议会的权限不稳定而不能稳定存在。二战以来法国多数时间是总统主导,近十余年附合欧洲政治潮流,逐渐走向议会主导的内阁制。现在的台湾政制也是由总统主导的混合制
上面的说了“英国是君主立宪制政体,美国是总统制共和制政体”
君主立宪制是有君主的,即国王,但此制度下的国王的权力已经被大大削弱了,没有实权。实权掌握在选举出的首相手里。所以英国有女王,但是真正处理国家事物的是首相,就像二战的邱吉尔。是要通过大选从各党派中选出来得。而王室是继承和世袭下来的。
总统制共和制,既然是共和制,就要有参议选举,所以总统制共和制就是由参议院选举出总统,然后由总统行使国家权力,任命重要的国家工作人员,处理国内外事物,但同时受到议会的制约,不能一手遮天
美国的政体叫总统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由民主党和共和党分别经内部选举产生候选人,该候选人不一定是某一个党的党魁,多数情况下是某一政党的政治明星,再由全国选举产生。英国政体是君主立宪制,女王为国家元首,但其权力多具象征意义,真正具有行政权的是政府首脑,即首相。英国的首相,一般由获得议会下院多数席位的政党(主要是民主党、保守党和工党)的党魁担任,由女王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