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三个月左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正常情况下,二审法院审理的期限为从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也就是二审法院会在受理之后立即三个月内作出判决。
而二审法院的判决属于终审判决,在判决送达后即生效;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内履行判决的,当事人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强制执行一般是在审判过后
申请强制执行是在法律文书(调解、裁定、判决)生效之后申请。
一般情况下,是一审法院裁定、判决送达之后十五日内未提起上诉的或调解书送达之后,即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裁定、判决送达之后,一方在十五日内提起上诉的,那么根据二审法院的裁定、判决结果来判断法律文书何时生效。
总而言之,即使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人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一定是一审也不一定是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