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年多前写的离婚协议书,但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虽然每天会在一起工作,但双方都是分居,这种情况可

2024-11-23 09: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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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的,婚姻法中没有关于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通过法院判决离婚。
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一方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答2:

  该案例当事人必须清楚一点,在我国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如果双方想离婚,必须按照程序,选择诉讼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当事人要清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一个依据。但是,这个时间需要法院的确认。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回答3:

一、解除婚姻关系两种途径,其一是通过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其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

二、分居不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在离婚诉讼中,因感情不和致使分居满两年的,可以作为判决离婚一个法定条件。

回答4:

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