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拖欠工资的问题

2024-12-02 0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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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未签订 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拖欠工资 拒付加班费 经济补偿 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缴纳 社会保险 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回答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社保是国家强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
录音可作为证据。
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处投诉举报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