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多数非营利组织(包括大量的草根组织)把自己的使命定位在政府工作的拾遗补漏上,如捐资助学,救助弱势群体等,这些本应由政府的教育部门和行政部门等来完成的工作,因为管理的不完善而交给了非营利组织来承担。
扩展资料:
组织作用
1、一般作用
社会服务:为社会成员提供中介服务和直接服务。(如出国留学的咨询服务和各种养老院、民办学校)
社会沟通: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沟通充当桥梁。一方面,向政府反映企业、社会的意见、建议,为政府提供信息;另一方面,协助政府作好宣传、指导、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如各种行业协会)
社会评价:对生产、消费品作出公正的评价(如各种调查机构)。
社会裁断:调解社会成员之间的纠纷,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
2、政治作用
政府合法性的资源供给者:合法性就是人们对享有权威的人们的地位的承诺和对其命令的服从。
政府权力的监督者:非营利组织为人们的自由结社提供了自我组织的空间,这些组织以公共利益为目标,以保护人类整体利益为宗旨,通过有组织的活动,唤起公众的公共意识,影响政府的公共决策。
3、民主价值观的培育者
有利于培养公众的正确的参政观。
4、公民参政议政素质的促进者
在大量的非营利组织的民主参政实践中提高公民参政素质,是被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盈利组织
作为服务业,国家给了就业机会,为国家提供资源不同反应了它们的作用,为人服务,给国家减压力【满足了人的部分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