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企业所得税计税年度内的计提并申报缴纳的税款属于预缴性质,计提与缴纳数据一致,相应的会计分录如常处理则可。
2,至于年度内已预缴所得税及相应账务处理存在需要调整事项的,如所涉额度不大(未占用过大的资金流),一般无需急于调整,可待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才予以调整,年度一并进行清算。
3,基于重要性原则,如所进行账务处理存在重大错误导致多计提所得税的,那么,则应依法调整账务处理(对原分录进行反冲,同时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对于多申报预缴入库的所得税税款,一般不予办理退库,及至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才予以清算退库。
4,如多交税款额度特别巨大影响企业资金流的,则应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书面陈述理由并申请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