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采空区搬迁的问题

2024-11-16 09: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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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将采空区范围内失去基本生存条件的危房户实行农转非
根据国家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及城市化加速发展的趋势,张明梁代表认为,逐步减少采空区农民,是从根本上解决采空区问题的最佳方式。
1.对达到C、D类危房的村民,由国家出资在小城镇周边征用土地,提供给受灾户集中建安置房。
2.在原村社宅基地恢复耕地,与承包地共同转包给其他未搬迁的村民,以解决已搬迁村民部分生活费用。
3.由政府和煤矿企业帮助有劳动力的搬迁村民就业,解决生活问题。已搬迁村民在就业收入、土地转包收入尚未达到低保水平的,由国家按低保政策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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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此间参加两会的张明梁代表建议,在重庆万盛区开展建立煤矿采空区治理长效机制的试点,为其他资源型城市转型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重庆市万盛区采煤始于上世纪30年代,是全国100个产煤大县之一,属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几十年的煤炭开采,形成了大面积的煤矿采空区。目前,全区煤矿采空区影响面积180平方公里,占全区幅员面积的1/3,涉及11万余人。由于以前采取的措施多具有应急性、一次性、道义性特征,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由此所滋生的尖锐矛盾长期难以得到解决。
  考虑到国家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及适应构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张明梁代表建议,尽快建立煤矿采空区治理长效机制,具体如下:
  一、将采空区范围内失去基本生存条件的危房户实行农转非
  根据国家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及城市化加速发展的趋势,张明梁代表认为,逐步减少采空区农民,是从根本上解决采空区问题的最佳方式。
  1.对达到C、D类危房的村民,由国家出资在小城镇周边征用土地,提供给受灾户集中建安置房。
  2.在原村社宅基地恢复耕地,与承包地共同转包给其他未搬迁的村民,以解决已搬迁村民部分生活费用。
  3.由政府和煤矿企业帮助有劳动力的搬迁村民就业,解决生活问题。已搬迁村民在就业收入、土地转包收入尚未达到低保水平的,由国家按低保政策给予保障。
  二、采空区治理资金来源
  建议设立生态补偿基金。该资金来源组成是:从2007年开始,对煤矿企业不分所有制,不分所属关系,按照矿井原煤产量每吨10元提取,一律征收“矿区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基金”,并进入企业成本。该资金实行属地管理使用,市政府监督,重点用于弥补采空区环境治理与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及农赔等资金缺口。当务之急,该基金主要用于解决采空区C、D类受损农房异地重建资金缺口。长期坚持,可解决采空区问题。
  三、对采空区范围内鉴定达到A、B类损害程度的农房,按地质稳定期和采空活动期分类处置
  由煤矿筹集资金维修或补偿给农户自行维修,以保证受损害住房正常使用。同时,对采空后已稳定的区域,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采空区生产生活条件。
  四、兴修水利,保证人畜饮水安全
  在采空区周边有条件的地方,国家给予专项安排资金修建水库,确保水源。在采空区影响范围内,而不属于塌陷的地区,结合综合开发,修建小型积雨工程和蓄水工程。
  五、加大矿区基础设施建设
  1.对老矿区的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改造。编制南桐矿区老矿区基础设施改造规划,分年度列入国家或市基本建设计划,争取3年内全部解决预计4500万元的老矿区市政设施建设欠账。对老矿区居民生活区的文化、体育等设施在安排专项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
  2.对原中央下划煤矿企业棚户区改造给予特殊政策。目前,原中央下划的南桐矿业公司居民棚户区近20万平方米。建议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项目资金补助比照东北地区标准执行。
  六、加大采空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
  1.加大煤矿矸石山治理力度。把大煤矿矸石山治理与矸石综合利用相结合,加大科研力度,给予项目和政策倾斜,优先支持利用煤矸石发电和发展水泥、超细粉末等材料化工产业,从根本上减少矸石山占地和杜绝安全隐患。
  2.开展小流域治理和采空区范围内河流治理。一是综合实施水土保持工程;二是加强煤田范围内河道治理,防止河水穿透渗入煤矿井下,保证煤矿生产安全。
  3.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专项治理。把煤矿重大地质灾害治理置于三峡库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同等重要的地位,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逐步解决重大地质安全隐患。
  七、统筹煤田地下采掘与地面建设工作
  请重庆市相关部门牵头,在万盛区试点,进一步勘探煤炭资源,统筹规划万盛区范围内地下采掘部署与地面经济社会发展,尽可能降低地下采煤对地面的损害,防止再出现新的采空区治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