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的招投标制度,本身就是甲方承担量的风险,施工方承担价的风险。
你投标阶段,发现标底有问题时就要提出来,如果不提就视同你默认了。由此导致的实际造价远大于投标价,甲方不承担责任。
现实中都是乙方故意低价中标,然后通过变更、签证来弥补施工过程中的价差。所以,施工方是亏不了的。否则还搞什么工程啊。
如果没有重大变更的话,中标价即是结算价。亏大本也只能由承包方负责,建设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如果投标报价时的图纸,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变更或重大变更,施工单位(承建单位)是应该对自己的报价负责的,低于成本加中标然后再结算时做调整,这有违招投标的公正,你还是研究一下招投标法吧,我认为此次招标有问题。
不是啊,只要你严格按照合同施工,在发生变更和事故时按照相应法规索赔,作为一名造价工作者出了要做好预算做好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还要时时注意工程中发生的事件,适时做好索赔,绝大部分情况下施工单位是不会亏损的,除非他有重大过错,按照法律该由他承担责任的。
如果投标报价时的图纸,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变更或重大变更,施工单位(承建单位)是应该对自己的报价负责的,低于成本加中标然后再结算时做调整,如果是甲方提供的清单量中不包含措施费,结算时要调进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