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的具体物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物品:
一、枪 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一)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二)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三)其他枪 支:钢珠枪、道具枪、发令枪等;
(四)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一)弹 药:各种炸弹、炮弹、地雷、手雷、手榴弹等;
(二)爆破器材:各种火药、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及含有炸药的成品、半成品装置等;
(三)烟火制品:各种烟花爆竹、发令纸,各种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各种含有焰火药的玩具等;
(四)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
(一)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单(双)刃刀及其他刀具;
(二)其他器具: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弓、弩、防卫喷雾器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一)高压气体容器:各种用于盛装高压气体的气瓶。包括氢气瓶、氧气瓶、氮气瓶、氦气瓶等;
(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
(三)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四)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
(五)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六)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七)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五、毒害品: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
六、腐蚀性物品:盐酸、氢氧化钠、汞(水银)、氢氧化钾、硫酸、硝酸、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碱液的)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蚀品。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传染病病原体: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拓展资料:
据了解,广州地铁现已建成开通9条线路,159座车站,总长252.5公里的线网,目前日均客运量超过650万人次。地铁交通点多、线长、面广,人员高度密集,环境相对封闭,公众疏散困难,一旦发生事故很难控制和救援。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东京、巴黎、伦敦、莫斯科、布鲁塞尔等城市,先后在地铁站内发生严重的毒气、爆炸、纵火等暴力恐怖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基于地铁特殊环境,应对恐怖活动应当主要立足于预防,安检是其中的重要措施。
国内多个大城市基于反恐形势,纷纷发布地铁安检通告,实行地铁常态化安检措施,如上海、天津、北京等地先后在2014年、2015年发布地铁安检通告。相关部门已经发布《通告》规范地铁的乘坐行为。
广州地铁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一览
广州地铁携带物要求有以下:
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一)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二)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三)其他枪支:钢珠枪、道具枪、发令枪等;
(四)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爆炸物品类:
(一)弹药:各种炸弹、炮弹、地雷、手雷、手榴弹等;
(二)爆破器材:各种火药、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及含有炸药的成品、半成品装置等;
(三)烟火制品:各种烟花爆竹、发令纸,各种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各种含有焰火药的玩具等;
(四)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管制器具:
(一)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单(双)刃刀及其他刀具;
(二)其他器具: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弓、弩、防卫喷雾器等。
易燃易爆物品:
(一)高压气体容器:各种用于盛装高压气体的气瓶。包括氢气瓶、氧气瓶、氮气瓶、氦气瓶等;
(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
(三)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四)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
(五)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六)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七)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毒害品: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
腐蚀性物品:盐酸、氢氧化钠、汞(水银)、氢氧化钾、硫酸、硝酸、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碱液的)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蚀品。
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传染病病原体: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持有、携带、运输的物品。
广州地铁(Guangzhou Metro)是中国大陆第三大城市——广州市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也是国际地铁联盟(CoMET)的14个成员之一,首条线路于1997年6月28日开通,广州也成为中国大陆第四个开通并运营地铁的城市。
禁止乘客携带的具体物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物品:
一、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一)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二)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三)其他枪支:钢珠枪、道具枪、发令枪等。
(四)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一)弹药:各种炸弹、炮弹、地雷、手雷、手榴弹等。
(二)爆破器材:各种火药、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及含有炸药的成品、半成品装置等。
(三)烟火制品:各种烟花爆竹、发令纸,各种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各种含有焰火药的玩具等。
(四)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
(一)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
准》的单(双)刃刀及其他刀具。
(二)其他器具: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弓、弩、防卫喷雾器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一)高压气体容器:各种用于盛装高压气体的气瓶。包括氢气瓶、氧气瓶、氮气瓶、氦气瓶等。
(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
(三)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四)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
(五)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六)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七)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五、毒害品: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
六、腐蚀性物品:盐酸、氢氧化钠、汞(水银)、氢氧化钾、硫酸、硝酸、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碱液的)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蚀品。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传染病病原体: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持有、携带、运输的物品。
广州地铁(Guangzhou Metro)是中国大陆第三大城市——广州市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也是国际地铁联盟(CoMET)的14个成员之一,首条线路于1997年6月28日开通,广州也成为中国大陆第四个开通并运营地铁的城市。
截至2018年4月26日,广州地铁共有13条运营线路,总长为391.6千米,共206座车站,开通里程居中国第三,世界第四,日均客流量预计达820万人次,日最大客流1002.57万,其中一、二、三、五号线客流均超过120万。此外,三号线(含北延段)244万、四号线50.8万、六号线105.3万、广佛线40万,上述线路客流均为历史最高水平。运营服务可靠度排名第一、车站犯罪事件发生率连续三年最低、运能利用率及行车正点率排名第三。
广州地铁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负责营运管理,并且还是广佛地铁的实际建设及营运者,因此广州地铁的服务范围亦延伸至佛山市。
参考资料:广州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乘客运输安全
广州地铁乘坐守则
第二章 票务规则
第十条
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2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3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车费。携带行李总重量20公斤以上30公斤以内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1.3米以上、1.6米以内的,应加购2元的行李票;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第三章 乘车规则
第二十一条 不得携带以下物品进入车站或其他地铁设施:
(一)枪械弹药和管制刀具,但国家安全、军务、警务、海关等特种人员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除外;
(二)宠物、家禽等动物,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除外;
(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
(四)气球以及锄头、扁担、铁锯、铁棒等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安全或影响地铁设施安全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