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是不允许抵扣的。
只在是符合缴纳消费税的汽车,都是不能抵扣的。这个地方是说的应征消费税,没有明确交没交消费税。
因此,按照财税【2006】33号文件规定,结合财税【2006】125号以及国税函【2006】772号文件规定,简单的来讲就是轿车、客车以及以轿车和客车底盘改装的改装车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车型,是不能抵扣的。
当然,如果企业购买的汽车是作为商品用于销售的,都是可以抵扣的。
要看车型,乘用车附合上列规定的,需用要缴纳消费税。
凡是缴纳过消费税的汽车,无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后乘用车消费税税目税率 税目 税率 排气量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 1% 排气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 排气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5% 排气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9% 排气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12% 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25% 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 40%
我说错了,我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