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不成 立即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你好!未写明还款时间,依法,你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对方久拖不还,你应及时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清偿债务,判决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话,可申请强制执行。
对方如果不应诉或不到庭,法院将依法缺席判决,不影响审理的。
可以去法院申请民事诉讼,你有证据,打赢官司的概率还是很大的!打赢官司之后他还是不还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写一份民事起诉书,直接送法院,交500块钱立案,你有证据,一般能赢,找不到本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人专门收购 借条不还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