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家劳动法规定特殊工种有哪些呢

2024-11-16 0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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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回答2:

劳动法中没有规定特殊工种的种类,工种种类规定是劳动局等单位判定的。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回答3:

特殊工种,不属于劳动法规范的范围,所以,不论什么时候的劳动法,都不规定特殊工种,特殊工种,是国家劳动部,或者原来的国家劳动总局审批的各个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审批的特殊工种名录。各个行业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不是全国统一规定的,

回答4:

锅炉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机动车辆。
八大类操作工人,为特种工

回答5:

有化妆师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