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运动员退役后还可以领取工资。
国际级运动健将每年10000元,国家级运动健将每年8000元,国家一级运动员每年6000元,未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等级标准的退役运动员每年5000元。
另外还有运动员突出贡献津贴金:
其标准为:奥运会冠军5000元,世界锦标赛冠军、世界杯赛冠军及登上世界第一高峰顶峰的运动员4000元。
优秀运动员退役后由厦门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安置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不享受退役安置费;在本办法施行前已退役的优秀运动员,不享受退役安置费。
扩展资料:
关于运动员退役后发放退役费及相关的安置如下:
1、运动员退役后被调入到新单位工作的工资发放标准:
运动员退役后,被国家调入到新单位工作的,改按新调入单位的工资制度执行。原则上按调入单位新定的职务或岗位,并参考本人原体育津贴水平和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其工资待遇。其中,获得世界比赛冠军运动员退役后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人在队期间的体育津贴水平。
2、运动员一次性退役费制度(该项主要适用于非自主择业退役的运动员)
运动员退役时实行一次性退役费制度。根据其运龄长短,确定退役费基数,运龄在3年以下的,退役费基数为200-600元,运龄满3年及其以上的,退役费基数为800元。运动员每满一年运龄,在退役费基数上增发相当本人一个月体育津贴的退役费。
其中,奥运会比赛项目世界前三名运动员增发的退役费,按其实际运龄计算;其他运动员增发的退役费最多不超过本人10个月的体育津贴。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运动员
运动员退役后有津贴,但不够多,故很多运动员退役后都从事其他工作赚钱养家。
根据人事部、国家体委人薪发[1994]12号文的规定:"运动员退役后,改按新调入单位的工资制度执行,原则上按调入单位新定的职务或岗位,并参考本人原体育津贴水平和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其工资待遇。其中,获得世界比赛冠军运动员退役后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人在队期间的体育津贴(体育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之和)水平"。
根据《人事部关于运动员退役分配工作后重新评定工资问题的批复》(1993年3月23日的文件):
一、运动员退役后,分配到实行结构工资制单位工作的,按以下办法评定工资:
(一)原享受特等体育津贴的,按本人体育的数额就近套入新定岗位或职务工资标准(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下同)。另外按运动员的运动年龄和工龄计发工龄津贴(下同)。
根据国家体委、人事部关于印发《运动员突出贡献津贴实施办法》(体人字[1996]262号)在1996年6月2日发布的通知:
运动员突出贡献津贴改为一次性发放,其标准为:奥运会冠军5000元;世界锦标赛冠军、世界杯赛冠军及登上世界第一高峰顶峰的运动员4000元。
一、运动员退役后有津贴,但不够多,故很多运动员退役后都从事其他工作赚钱养家。
二、根据人事部、国家体委人薪发[1994]12号文的规定:"运动员退役后,改按新调入单位的工资制度执行,原则上按调入单位新定的职务或岗位,并参考本人原体育津贴水平和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其工资待遇。其中,获得世界比赛冠军运动员退役后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人在队期间的体育津贴(体育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之和)水平"。
1、根据《人事部关于运动员退役分配工作后重新评定工资问题的批复》(1993年3月23日的文件)。
2、原享受特等体育津贴的,按本人体育的数额就近套入新定岗位或职务工资标准(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下同)。另外按运动员的运动年龄和工龄计发工龄津贴。
3、运动员突出贡献津贴改为一次性发放,其标准为:奥运会冠军5000元;世界锦标赛冠军、世界杯赛冠军及登上世界第一高峰顶峰的运动员4000元。
、运动员退役后被调入到新单位工作的工资发放标准
运动员退役后,被国家调入到新单位工作的,改按新调入单位的工资制度执行。原则上按调入单位新定的职务或岗位,并参考本人原体育津贴水平和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其工资待遇。其中,获得世界比赛冠军运动员退役后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人在队期间的体育津贴(体育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之和)水平。
2、运动员一次性退役费制度(该项主要适用于非自主择业退役的运动员)
运动员退役时实行一次性退役费制度。根据其运龄长短,确定退役费基数,运龄在3年以下的,退役费基数为200-600元;运龄满3年及其以上的,退役费基数为800元。运动员每满一年运龄,在退役费基数上增发相当本人一个月体育津贴的退役费。其中,奥运会比赛项目世界前三名运动员增发的退役费,按其实际运龄计算;其他运动员增发的退役费最多不超过本人10个月的体育津贴。
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