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包含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立法方面。新<<救助管路办法>>的实施,以自愿求救,无偿救助为原则,废除了先前的强制遣送。使得职业乞讨者有了不接受救助的借口也给,公安部门和城管执法造成了尴尬。
二,经济发展不平衡。
三,城市无法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给外来流动人口。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社会有滋生乞丐的土壤,职业存在就不足为奇。
有市场的地方,就有供求
有人花钱,就有人赚。花的人和赚的人,数量到一定程度,就形成职业
如果人可以唯利是图而并非一定会受到惩罚,那为何有钱却不去赚呢?
社会犹如大海,水多了什么样的鱼都有。很正常,国家法律这么严,犯法的人不也很多吗。很多人都在钻法律的空子。无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