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化证不能代替死亡证。
死亡证明: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火化证:
推广火化政策而推出的“火化证”,在领取抚恤金等时必须提供。凡在规定的火葬区内死亡人员应当火化,殡仪馆需给死亡人员开具火化证以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有关单位使用。
扩展资料:
程序
死亡证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死亡证明
火化证不能代替死亡证。
1、死亡证明: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2、火化证:
推广火化政策而推出的“火化证”,在领取抚恤金等时必须提供。凡在规定的火葬区内死亡人员应当火化,殡仪馆需给死亡人员开具火化证以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有关单位使用。
死亡证明是由公安局出具的,所以在出具此证明的公安派出所是有备案的,可以查到的,但是,没有录入数据库,所有通常在网上是查不到的。派出所开具的很多证明,都是非正规的,所以都没有录入数据库具体的备案要求,因此网上是查不到的。火化证明是民政局出具的,民政和公安是两个部门,彼此没有内部联网,所以网上彼此是查不到的。
原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1992年联合印发的《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部分内容已难以满足当前工作的需要,该文件仅要求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工作。例如,尚未建立国家人口死亡信息库;对在家死亡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签发与报告要求较粗,存在死亡漏报现象;部门间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等有待完善。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和民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进一步规范死亡医学证明签发及使用工作流程,要求卫生计生部
门建立正常死亡人口信息库,医疗卫生机构在签发证书15日内网络报告死亡信息。卫生计生、公安、民政部门建立人口死亡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信息校核工作,加强统计分析,确保数据质量。
据了解,纸质“死亡证”的印制工作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从3月1日起,各地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签发旧版“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火化证明的开具要求
1、直系亲属签字
尸体火化时,死者直系亲属必须到场签字,死者无直系亲属的,凭派出所证明,由旁系亲属到场签字。
2、要有正规的死亡证明
正常死亡尸体的火化,应提交经批准的医疗机构、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死者生前无固定单位的应提交由居住地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出具的死亡证明;刑事案件或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或无名尸体,须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3、要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
包括死者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死者家庭户口本、送尸亲属的身份证或能证明与死者关系的有效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死亡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火化证
死亡证明由居委会开,火化证不能代替死亡证。
火化证明已经证明人的死亡
火化证明不是随意开的
是根据死亡证明开具,实施的火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