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优质、经济。
可靠、稳定
(1)为保持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稳定性和频率。电压的正常水平,系统应有足够的静态稳定储备和有功。无功备用容量,并有必要的调节手段。在正常负荷波动和调节有功。无功潮流时,均不应发生自发振荡。
(2)要有合理的电网结构。
(3)在正常方式(包括正常检修方式)下,系统任意一个元件(发电机。线路设备。变压器。母线)发生单一故障时,不应导致主系统发生非同步运行,不应发生频率崩溃和电压崩溃。
(4)在事故后经调整的运行方式下,电力系统仍应有符合规定的静稳定储备,其他元件按规定的事故过负荷运行。
(5)电力系统发生稳定破坏时,必须有预定措施,以缩小事故范围减少事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