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样理解,如果这100元是含税价,则我们假设不含税价钱是Y,
那么有以下等式成立Y + Y x 17% = 100,
也就是原价Y + 税 = 含税价100,
移项,合并同类项: Y=1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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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0×0.17)这个算式不正确,
你是想用含税的100减去税款100×0.17,但不正确
因为税款不是100×0.17,而是不含税原价×0.17
这回明白了吧,如有不懂可以追问
1,100元如果是不含税价,增值税=100×17%=17元,销售价=100-17=83元。
2,100元如果是含税价,首先将含税价换算为不含税价
不含税价=100/(1+17%)=85.47元
增值税=100-85.47=14.53元
因为含税价=不含税价+不含税价×17%=不含税价×(1+17%),根据这个公式就可以推导出下面公式:
不含税价=含税价/(1+17%)
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
价款是含税的税款,在换算成不含税的税款时,就要除以1.17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
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这是一个理解问题,一般开据增值税发票是含税金额。
增值税发票金额=不含税金额(无税价)+不含税金额(无税价)*0.17
=(1+0.17)*不含税金额(无税价)
所以你算不含税金额(无税价)=增值税发票金额/1.17
这样解释可以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