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位于湖南中部,地处湘江中游,为湖南省直辖市和全国甲类开放城市。总面积5015平方公里,总人口280万,其中市区人口78万。
湘潭历史悠久,自古以来便是湘中重要的商业中心,早在十七世纪就是全国著名的“米市”和“药都”。湘潭气候温和,土地肥沃,物产丰富,是全国重要的粮猪生产基地,因盛产湘莲被称为“中国湘莲之乡”。湘潭是新中国重要的机电工业基地,现已形成以冶金、机电、纺织、化工、建材为主体并极具竞争力的支柱产业。湘潭是享誉中外的湖湘文化发源地,风光秀丽,人杰地灵,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是一代伟人毛泽东主席、著名军事家彭德怀元帅、世界文化名人齐白石大师的故乡。
新世纪开放的湘潭因实施长株潭城市群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而倍受国内外投资商的高度关注。长株潭城市群已被国家“十五”计划列为全国重点支持发展的七
湘潭县这块土地,商周时期为荆楚之地,战国时属楚国。秦置湘县,今县地属临湘县,今县地属临湘,隶长沙郡。西汉,分临湘县置湘南县,今县地湘河口(涟口)以北属临湘县;以南属湘南县,县治在今石潭镇古城村。古城村,解放初期残存长约1000米、高2米、底宽5米的夯土城墙,其平面呈长方形,南北长约300米,东南长约200米。尚存护城沟(河)遗址,当地群众称之为“古城间子”。1976年,这里曾出土汉代铜盆6件,铜鼎、宝剑、古币、城墙砖和陶器残片。南朝齐建元二年(480),湘南县废,其他分入湘西、湘乡、新康(今宁乡)、衡山县,今县地分属湘西、湘乡、新康三县,隶衡阳郡。
梁天监年间(502—519),分阴山县置湘潭县。县名由此起,但县地在米水流域,大部分在今衡东县。今县地属衡山县,隶长沙郡。唐天宝八年(749),将梁天监年间所设的湘潭县地大部分划属衡山县,将其剩下的南起凤凰岭、东至军山、北达金田、西至马家堰和茶恩寺一片土地与衡山县北部合并,新设湘潭县。县治设洛口(今易俗河镇)。至此,湘潭县名地一致。后县域基本稳定,跨湘江、洛水(今涓水)、涟水流域。至民国时期,无大变化。县域面积4586平方公里,东至株洲白关源头坳,西迄韶山湘潭坳,南达龙潭双石门,北达南谷大目寺。
新中国成立后,湘潭县属长沙专区(1952年改称湘潭专区)。1950年1月湘潭县城关区成立县辖湘潭市。1950年4月撤市,仍为湘潭县的城关区。1950年7月再次设湘潭市,属湘潭专区。1951年5月从县析出株洲市。1950年1月,从县析出五星(三门)、卫星(金田)、星星(八斗)、上游(朱亭)4个人民公社和红旗(易俗河)人民公社原马家河、伞铺、妙泉3乡及雷打石镇入株洲县。1968年12月,析出原韶山区5个公社,与湘乡县大坪公社及白田公社祝赞大山区析出为县级区,为湘潭市辖。县内几次共析出面积2053.77平方公里,全县面积减至2512.23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