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因此,负责会计工作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是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县级以下的财政部门不能对会计工作行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负责会计工作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一章第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