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由父母出钱买的,房产证上也是父母的名字,如果儿子离婚,儿媳可以分房产吗?

2024-11-03 01: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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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房子由父母出钱买的,房产证上也是父母的名字,如果儿子离婚,儿媳不可以分房产,这属于父母自己的财产。由于受到传统风俗以及地方习惯的影响,以及出于对子女的爱意、关心,父母在婚前给自己的子女出钱赞助买房,这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已经是一种普遍的做法,这样做能够解决新婚男女的住房问题,减轻他们的家庭负担。但是这种好意,如果处理不当,在实际的生活中,有时也难免会带来一些矛盾、纠纷。
房子属于不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对于不动产我们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制,也就是说,房产证上登记着谁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谁。
那么,对于上面这个问题,在婚前,父母用自枯桥空己的钱出资买房给自己的子女,在房产证上写的名字也是父母的名字的,这种情况下,房子当然属于父母所有。
那如果父母还想给儿子、儿媳一个安稳的居所,民法典中新规定的关于居住权的法律规定便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父母可以和儿子、儿媳签订居住协议,将自己的房子给儿子儿媳居住,他们在约定的时间内都可以居住,这样既可以给刚刚开始结婚的小两口一个住所,同时又不影响父母们拥有这套房子,这种方式可谓是两全其美。
以上就是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律师对没瞎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消备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留言咨询。

回答2:

肯定不可以,现在如果要带友分房产的话,首先要看含悄一下不动产局登记的是谁的名字,现在都已不动产局的登记蠢老槐为重了。

回答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嫌枯橡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法败兆律规定,房子属芹旁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4:

不可以分房产,这是你父母的房产。这在房管局都找仔御得到条条框框的,你把它套进去就可念手岩以了,哪怕他上法律也没薯核有用的。

回答5:

不可以,因为那不属于你们俩共同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