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统一计价标准按经济舱全价票的1.5%来收取,必须注意的是经济舱全价票,而不是你买的折扣票。举个例子:北京到三亚的经济舱全价票是2310元,那么就是2310×1 .5%=34 .65元,逾重量行李费就是每公斤35元(不足一元按一元计)。
如果在办理乘机手续时被告知行李超重了,除了托运行李之外,还可以选择随身携带物品。头等舱可以随身携带两件物品,公务舱和经济舱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但每件重量不能超过5公斤,体积不能超过20×40×55(cm )。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数量、尺寸、重量其中任一方面超出限制均需收费。同时超出时采取叠加原则进行计费。
2、所有超出免额规则的部分,无论何种舱位,均按以上标准进行计费。
3、中西亚航线包括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伊朗/巴基斯坦/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之间的航线。
4、不涉及美国航程的,每件托运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2公斤(70磅),涉及美国航程的,每件托运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45公斤(90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航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哈尔滨机场:乘机旅客托运行李超重按经济舱票价1.5%
南方航空关于行李超重的收费规定如下:
经济舱可带20公斤行李,1个包,儿童一样(2周岁到12周岁,2周岁以下不可带免费行李)
超出部分为: 每公斤按全价票的1.5%计算
1.国内航程
不论旅客所付票价的类别和实际所乘坐座位的是何种等级,在南航的航班上承运超过免费行李额的行李,均按以下逾重行李费率收费:每公斤按逾重行李票填开当日所适用的成人经济舱单程最高直达运价的1.5%计算;如无公布直达票价,则采用分段相加的方法计算。
2.国际航程
额外行李的销售日期及价格生效日期自2021年11月1日(含)起
1.中国(含港澳台区域)销售的额外行李采用人民币价格进行收费。
2.欧洲区域销售的额外行李采用欧元价格进行收费,如需使用人民币或其他币种支付,按照当日汇率进行计算并收费。
3.除以上两点的销售地外,所有未提及地区销售的额外行李均采用美元价格,如需使用人民币或其他币种支付,按照当日汇率进行计算并收费。
我从郑州飞昆明,超了10斤,280,心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