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核算中应交消费税的核算公式是?

在发出成本和加工费已知的情况下计算消费税
2024-10-29 12: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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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 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 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 (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 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 本。
编辑本段会计处理举例
处理规则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 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纳税 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委托方在处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帐务时应注意:消费税是价内税,是成本 的组成部份,由受托方代扣代缴、委托方负担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 应直接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加工材料成本。 委托方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也好,用于连续生产新的应税消 费品也好,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都不在“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帐 户反映。“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帐户只反映本企业应交、已交、未交情况,而不反映他方代收代缴的税金。
具体方法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帐务处理如下(只就委托方而言): 1、发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材料 5、委托加工产品直接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产品销售收入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不征收消费税,因此不必进行消费税会 计处理。 6、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新应税消费品销售时 a.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计算应交消费税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例:A厂(一般纳税人)委托B厂(一般纳税人)加工粮食白酒,A厂提供原材 料80万元,B厂向A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不含增值税)粮食白酒于月底加工完毕 并验收入库,加工费已经支付给B厂,B厂没有同类产品,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25 %。 A厂(委托方)帐务处理如下 1、发出材料80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800000 贷:原材料 800000 2、支付加工费20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3、支付代扣消费税,代扣税款=(80+20)÷(1-25%)×25%=33.33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333300 贷:银行存款 333300 (备注: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验收入库,入库价=材料成本+加工费+代收代缴消 费税=80+20+33.33=133.33万元 借:产成品或原材料 1333300 贷:委托加工材料 1333300 5、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制成品,A厂不再进行加工,直接对外销 售,并于月底全部售出,取得收入15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755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0 6、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半成品,A厂领用50%,加香、降度后出 售,取得收入8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a、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936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136000 b、计算A厂当期应纳消费税,当期应纳消费税=80×25%-133.33×50%×25 %=3.33万元,(注:按税法规定抵扣数按领用数确定),处理如下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33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3300

回答2: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交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回答3:

消费税=((材料+加工费)/(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回答4:

委托加工物资核算中应交消费税的核算公式
消费税=[(材料+加工费)/(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委托加工物资负担消费税的处理
 1、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受托单位则是代扣代缴,则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