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类别
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负责部门
备注
基
本
分
1
年龄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20分);
36至45周岁(10分)。
市公安局
2
受教育程度
1.本科及以上学历(40分);
2.大专学历(30分)。
市教委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3
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
1.具有高级职称(50分);
2.具有中级职称(40分);
3.具有初级职称(20分);
4.高级技师(50分);
5.技师(40分);
6.高级工(30分);
7.中级工(15分);
8.初级工(5分)。
市人力社保局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4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4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2分)。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每年积2分。
市人力社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5
住房
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住房(40分)。包括: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以及在查封、异议登记、限制转让期间等限制产权的住房不能积分)
市国土房管局
多套住房不累计加分。
导
向
分
6
职业
(工种)
非常紧缺职业(30分);紧缺职业(20分);一般紧缺职业(10分)。
市人力社保局
7
落户地区
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县(10分);申请落户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5分)。(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不予积分)
市公安局
附
加
分
8
纳税
近3年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10万元及以上(20分)。
市地税局
9
婚姻情况
已婚,且夫妻双方均在本市就业(10分)。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10
奖项和
荣誉称号
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40分);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待遇(30分);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20分);拥有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20分)。(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均为参加工作以后取得)
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11
工作年限
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累计工作6年及以上(能提供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证明,10分)。
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税局
12
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20分);二等功(10分);三等功(5分)。
市人力社保局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负
积
分
13
守法诚信
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减30分;5年内有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入户记录的(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投资、纳税证明等),每条减30分;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100分;有信用不良记录的减30分。
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部门
可分项累计减分。
注:申报指导分值为140分,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