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八条企业在价格方面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照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
(二)如实上报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的商品和收费项目的有关定价资料洞禅大;
(四)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申报、备案制度;
(五)零售商业、饮食行业、服务行业等,必须按照规定明码标价。
2、第三十六条 对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物价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进行管理和监袭蔽督,并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