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在租期满之前提前收回房子,如果合同里没有关于这一事项的专门约定,你一般应当:
1.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租户,为其找到别的住所提供便利。 (不需要为其搬家。)
2.退还租户未住期间应付的租金,押金(如有)。
3.如果提前收回房屋对租户造成了实际损失(租户要证明),应当赔偿,毕竟是你违约。(比如影响租户做的生意的,经你同意做了装修但无法拆除带走的,等等)
4.不要采取强行措施,以免事态更加复杂,对你不利。
请再仔细研究当时的合同,关于违约的约定,一般合同里都会写明的。
这个一般如果你们(房东)违约的话,法院倾向于支持租赁方。一般会倾向于支持继续履行约定,让他们住到合同期满。
所以如果想让他们搬走的话,一般只能征得他们的同意,满足他们的条件,或者不厌其烦的和他们“商量”。强行收回是不可取的。
【承租方要求我们为其搬家、找新的租房,】可以协商的,不管怎么说你这是违约行为,就是没有违约赔偿事项的约定,对方也可以主张你违约赔偿的,即使你退了剩余期限的房租费承租方一可以要求你赔偿违约金及其他损失的,具体你好好与人家协商吧
那要看你们的租房合同上的规定了 如果没有 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给对方时间并且一般情况下补偿或者一个月免收租金 商量的解决 他如果收了补偿金就代表同意 如果他不接受补偿金你强行就不对了
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