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业领域,审查员没有义务去论证文献技术的对错,一般也不考虑机理的问题,只要文献上的技术手段与申请专利的技术手段相同,就可以拿来当对比文件。您这个情况,确实比较困难了。您试着再去找一篇文章,证明审查员的对比文件是错误的,从而证明您的技术能够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吧。没看到原文,所以不能详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