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要根据合同处理,一般监理合同会约定监理发现施工图有问题应该提出,甲方已经提出不符合消防规定,应当停工,但是应该要求甲方下设计变更通知来解决。这里你沟通上没做好,如果你通知甲方(要有证据),但是甲方没下通知,那责任就转到甲方了。
第二个问题是,你和监理单位是劳动关系,你在工作中即使有过错,责任也是公司承担,即甲方只能罚监理单位的钱。另一个方面,如果你有过错,公司可以追究你的责任,但是要有经过合法程序制定规章制度作为依据来追究你,对你的罚款也是有限制的,不能全部工资都不发。因此,拖欠你三个月工资,公司违法了,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申请公司支付拖欠公司,如果你不想在这里干了,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也有责任,当初甲方提出外墙材料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你可以下停工令,施工单位问你你就说甲方材料不符合消防要求,暂时停工。待与设计院沟通后再进行施工。有事谁都想擦干屁股。你倒霉就要被黑锅
总监让停工就停工呗,工程暂停令打出来,让总监写上大名,上印,发出去。。就说等设计变更。。甲方不出就等着。。工期索赔找甲方
停工是要有总监下达停工令的。有停工令就停工,没有就不停。另外,总监让停就停。施工问为什么,就是总监叫的。别自己担着
图纸施工前是需要消防审核的,如果图纸设计没有审核就施工是违法的,责任在甲方。如果审核了,又发现不符合消防规定,那就是消防审核的责任。总之与你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