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专利申请第一年就拿到专利权为例,拿到一件专利证书,发明专利需要支付的官方费用是4605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需要支付的官方费用是1305元。
在专利提交到授权前,发明需要提交的费用为345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需要提交的费用为500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权后,发明需要提交255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需要提交205元。
发明专利第1~3年每年900元,第4~6年每年1200元,第7~9年每年2000元,第10~12年每年4000元,第13~15年每年6000元,第16~20年每年8000元。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第1~3年每年600元,第4~5年每年900元,第6~8年每年1200元,第9~10年每年2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接收专利费用的方式代办处可接收银行、邮局汇寄,或到代办处面交的专利费用。
专利年费指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应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年费收费清单:
参考资料:
专利年费百度百科
按正常情况(不发生专利驳回复审、要求优先权等情况)计算,缴费金额比较大的项目:
(一)发明专利:1、申请费900元;2、公布印刷费50元;3、实质审查费2500元;3、专利登记费200元;4、年费:1-3年 每年900元,4-6年每年 1200元,7-9年 每年 2000元,10-12年每年 4000元,13-15年 每年6000元,16-20年,每年8000元。
(二)实用新型:1、申请费500元;2、专利登记200元;3、年费:1-3年每年600元,4-5年每年900元,6-8年每年1200元,9-10年每年2000元。
(三)外观专利比照实用新型。符合费减条件的个人申请,申请费和前六年年费减缓85%;公司申请减缓70%。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所以,这里只有发明专利的申请后期需要缴纳一个公布印刷费50元、实质审查费2500元。
另外,由于申请专利不仅需要熟悉流程,面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严格撰写要求和各种法律法规,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一定的专利法知识和相应的技术知识。所以有些发明人不得不选择专利代理申请,这就还需要在申请专利时支付一笔代理费,其中以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4000元起、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申请1500元起。
扩展资料:
专利(patent),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在现代,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
专利有三种种类,分别是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
下面分别解释各种专利的申请费用:
1、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5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500元;
4、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
专利年费缴纳:
指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应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年费清单
年费清单
扩展资料:
1.专利年费减免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条 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第四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第五条 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缴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五种费用。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第六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七条 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个人与单位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说明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位的性质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并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第八条 专利局收到费用减缓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准:
(一)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
(二)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的;
(四)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
(五)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的;
(六)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
(七)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第十条 请求人应当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额缴纳有关费用。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经专利局批准的,缴纳数额为批准减缓后的剩余部分。
第十一条 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作出后,专利局发现该决定存在错误的,可以自行更正,并将更正结果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请求专利费用减缓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文件的,专利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全部已经减缓缴纳的费用;当事人逾期不补缴或补缴金额不足的,专利局按缴纳费用不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后,补缴所减缓的各项专利费用。
在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缴纳专利登记费外,还应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以后每年的年费应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如果没有按规定时间缴纳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相应数额的滞纳金,否则将丧失专利权!
2.滞纳金
缴纳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超过规定期限1天至1个月(含1个整月),只需要补缴年费,不用补缴滞纳金;
二、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至2个月(含2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三、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至3个月(含3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四、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至4个月(含4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五、超过规定期限4个月至5个月(含5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六、超过规定期限5个月至6个月(含6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3.缴费时间
专利申请日前一个月内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
4.缴纳方式
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汇付。
凡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应当写明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所以一定要在汇款留言中写清楚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
未按时缴纳年费(除授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补缴时间在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在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一个月的,按5%年费递增滞纳金,最多25%。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应当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专利申请过程中通常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1、申请费:
发 明: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
实用新型:申请费500元
外观设计:申请费500元
2、审查费
该项费用仅当申请发明专利时缴纳,申请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时不用缴纳。
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
3、专利登记费
申请人在接到专利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就需要缴纳专利登记费和公告印刷费。
发 明:250元 + 印化税 5元
实用新型:200元 + 印化税 5元
外观设计:200元 + 印化税 5元
4、年费
在专利的有效期内,如果要维持权力则需每年想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年费。
具体费用如下:
发 明:
第1年 — 第3年 900元/年
第4年 - 第6年 1200元/年
第7年 -第 9年 2000元/年
第10年-第12年 4000元/年
第13年-第15年 6000元/年
第16年-第20年 8000元/年
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
实用新型:
第1年-第3年 600元/年
第4年-第5年 900元/年
第6年-第8年 1200元/年
第9年-第10年 2000元/年
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
外观设计专利
第1年-第3年 600元/年
第4年-第5年 900元/年
第6年-第8年 1200元/年
第9年-第10年 2000元/年
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
说 明:
1、年费缴纳时间:专利授权时,缴纳第1年的年费。以后的年费以申请日为基准,只看月和日。(例如:申请日是:2010年1月1日,就只看1月1日。)每年这个日子的前后一个月,就是缴纳下一年度年费的时间。
2、如果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了专利申请,除缴纳上述费用外,还需向专利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代理费的数额依照专利申请类型及代理工作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3、以上费用是专利申请中通常情况下需要缴纳的费用,其他费用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给申请人的缴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