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的工人在下班回家的途中出车祸,当场死亡,肇事司机未逃脱。雇主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024-12-02 16: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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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雇主需要承担责任。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工伤属于特殊的工伤类型,但并不是说只要职工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那么就一定会被认定为工伤,此时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要是认定职工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话,那么就无法认定为工伤。之后也是不可以申请获得工伤方面的赔偿。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回答2:

  雇佣的工人在下班回家的途中出车祸,当场死亡,肇事司机未逃脱。雇主对上下班途中不负责。
  一般来说按交通事故司机承担了赔偿责任。就不能再按工伤事故申请工伤赔偿。除非司机无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份可按工伤追雇主补充赔偿责任。如果雇主给上了工伤险,则由社保部门支付不足部分。即国家不会在你拿到交通保险赔偿后,再由社保支付你工伤保险金。

回答3:

您好,如果只是雇佣关系的话,您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顶多在道义上补偿一点。肇事司机应该对此负责,至于肇事司机负多少责任还得看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大小。
如果您和工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话,那就是工伤死亡。您如果给工人缴纳了社会保险,那么大部分费用由保险机构支付。当然肇事司机同样也得负责。

回答4:

我认为应由肇事者承担主要责任。如果车辆上有保险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度内承担赔偿责任,再由侵权行为人赔偿受害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生活费。您承担的是一个道德上的责。您应上给予适当的补偿。希望我的回答能给您带来帮助!很高兴给您解答。

回答5:

不需要 由肇事司机赔偿